第一战王
时间:2023-05-22  来源:  作者:伍包子
第一战王
作者:伍包子
为了躲避家族迫害,林战背井离乡。戎马七年,封狼居胥,勒石燕然。    七年后,第一战王,王者归来!
第一章 时过境迁
    秋风萧瑟,落叶枯黄!
    郊外。
    八角山墓场。
    一阵秋风刮起。
    卷起阵阵落叶于空中飘散。
    此时,秋高气爽,天高云淡。
    踏踏踏!
    匆忙的脚步声自墓场的台阶响彻而来。
    步履稳健,慌张异常。
    这是一个身披风衣的青年男子,正跨越台阶而来,匆匆走向墓场内一座孤落的坟头。
    男子俊宇不凡,刚毅威武。
    风衣,在萧瑟的秋风之下,如狂舞的战旗,猎猎作响。
    男子不屈的眼神中,流露着英气。
    匆匆跨过台阶。
    男子,在一块墓碑前停下。
    墓碑上雕刻着:叶家老太爷叶重天之墓。
    雕刻的墓碑印记,在告诉男子这是一座刚添的新坟。坟头之上,却早已被枯黄的落叶铺满,在秋风卷动之下时而空中舞动,时而落于坟头。
    男子面对着墓碑,沉默良久。
    风,卷动着他的风衣。
    风衣,猎猎作响。
    男子在墓碑前蹲了下来。
    他戴着白色皮手套的右手抓起了一捧墓碑前的黄土,黄土,在大风之下卷起,犹如沙尘一般,最终从他的手缝当中流逝,随风而起。
    飘飘洒洒!
    ……
    “老爷子,七年了,我林战归来,而您,却已故去。”
    林战看着墓碑,呛然出声。
    他,名叫林战。
    坟中埋葬之人,为江市叶家老太爷-叶重天。
    思绪,陷入难以泯灭的回忆当中。
    林战,今年二十三岁,他是一个孤儿,从小被叶家老太爷叶重天捡回,抚养成人。
    七年前。
    林战受叶家子嗣排挤,不得已间,叶重天将他送入八角连营,开始了漫长的军旅生涯。
    并且和他约定,七年后,再相见。
    七年戎马。
    林战封狼居胥,勒石燕然,成就无上荣耀。
    七年后的今天。
    他被封为荣耀战神,位列国内战神榜第七位,也是迄今为止,国内最年前的战神之一。
    有人称他为:战王。
    他的天鹰战队,所向披靡。
    后来,林战在一次战斗中身负重伤。
    伤势恢复以后的他,已不再如以往一样勇猛,他知道,自己的时代过去了,也是时候回去了。
    恰逢,他和叶重天的七年之约已到。
    林战选择了退伍。
    然而。
    让林战没想到的是,回江市的路上他却得知,叶家老太爷叶重天,将年幼孤儿的他捡回养大的叶重天,被人害死。
    葬于八角山公墓。
    于是。
    林战来到了这里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林战蹲在墓碑前。
    荣耀归来,物是人非。
    上天,似乎给自己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。
    踏踏踏!
    就在这时,一阵阵匆忙的脚步声从墓园外面响起。
    十几个一身风衣的男子踏步来到了林战的身后。
    为首的。
    是一个二十一岁左右的青年,他身上散发着无尽的荣耀之气。
    他叫魏炎,林战麾下,五大战术核心人物之一。
    身边跟着的,乃是天鹰战队的相关队员。
    “战王,人死不能复生,请您节哀顺变。”
    魏炎看着墓碑前的林战。
    人已死。
    三千英魂,如,大漠孤烟去。
    “老爷子对我有养育之恩,如今他被人害死,此仇不报,我林战誓不为人。”林战站了起来。
    双拳紧握。
    他和叶重天有七年之约。
    可是,却再也无法赴约。
    魏炎见状,开口道:“战王,此事不可操之过急,当心您的伤势。”
    林战带伤退伍。
    虽说他已被评为荣耀战神,但如今的他,昔日锋芒不在,身上的伤势,夺去了他部分光彩。
    虽是如此,但林战,也足可傲然。
    “老爷子因何而死,查出来了吗”
    林战问道。
    归来之前,他便提前命令魏炎来江市调查这件事。
    魏炎道。
    “战王,此事错综复杂,牵连甚广。如今,我只查到和江市秦家有关,但并无确凿证据。叶重天死后,他的儿子们却只字不提此事,像是在畏惧什么。虽说叶家依旧存在,但实则名存实亡,名下公司、集团、财产已经被秦家一手掌控,完全架空了。”
    秦家
    林战记得这个家族。
    七年前的秦家,甚至还没有资格成为江市五大家族之一。
    七年。
    成就了太多。
    也毁灭了太多。
    “那秦家之人,现在何处”
    林战转过身,看向魏炎。
    此番,他已是怒火熊熊。
    “秦家现任家主名叫秦媚,这七年您不在,江市,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秦媚是江市出了名的女强人,她女儿秦香,还是你的高中同学。今天,是秦媚女儿的生日,她们在江市大酒店,举办了一场生日舞会。”
    林战起身,抖落身上落叶。
    “七年前,我就读江市一高,和秦媚的女儿秦香,的确是同学关系。不过,七年的时间,发生了太多的事情了。”转过身,踏步走出。
    “你暂时退下,我要前去,为老爷子,讨回一个公道。”
    “是,战王!”
    林战丢下一句话,离开八角山墓场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江市。
    江市大酒店。
    正如魏炎所说的那样,酒店外停放着大量的豪车,一个个雍容华贵的青年男女不断的出入着江市大酒店。里面,隐隐传来轻音乐的声音。
    今天。
    秦家大小姐秦香在这里举办生日舞会。
    来自江市的不少名门华贵的公子哥和大小姐前来参加,同时,还有秦香以前的老同学。
第二章 让秦媚下来见我
    不远处。
    萧雅婷的几个女同伴迈步走了过来。
    她们都是萧雅婷的老同学,来这里参加秦香的生日舞会,见萧雅婷在这里和一个男人搭讪,都过来看看。
    萧雅婷见到自己几个朋友过来,连忙说道:“蓉蓉,你们看,这个人是不是林战”
    被萧雅婷说话的这个人名叫杨蓉蓉,穿着一件超短裙,脸上抹着厚重的粉,涂着大红色的口红。
    她看上去,有那么几分高大的气质。
    杨蓉蓉和萧雅婷高中同班,林战,她自然认识。
    “雅婷,你说什么林战林战不是……还真的是林战,一模一样,叶家捡回来的野孩子,居然还活着”杨蓉蓉的语气瞬间变了。
    “真的是林战啊,你们看,一模一样的。”
    “对,我还记得林战的耳朵边上有一颗痣,你看,就是他。”
    身边的几个女人也都指着林战开口道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林战苦笑了一下。
    没想到他来找秦媚,还能在这里遇见自己这么多老同学。
    几女都相视了一眼。
    杨蓉蓉却笑了起来,看着林战道:“林战,七年前你突然失踪,我们还以为你被叶家的人给打死了呢,毕竟你的继母对你不好。叶家捡回来的野孩子,居然还活着呢”
    林战是叶重天捡回来的。
    他在叶家并不受关照,叶重天将林战过继给了他的儿子,但,叶家那帮人怕他抢夺叶家财产,一直以来都将林战视为仇敌。
    如果不是叶重天坚持,他早就被叶家人打死了。
    虽说在江市念了书,江市一高大多都是富家子弟,他也成为了众人的笑柄。
    叶家捡回来的野孩子,就是他的外号。
    林战依稀记得,有一年在学校,自己不小心撞倒了杨蓉蓉,遭到了杨蓉蓉的打骂。因杨蓉蓉的男朋友是个惹不起的人物,之后,林战就常年遭受他们的羞辱。
    想不到七年不见。
    还是没有任何变化。
    “你的废话太多了,这样不好。”林战无视了杨蓉蓉的话,开口说道。
    “我的废话太多呵,林战,七年不见,你倒是长本事了啊。当初你撞倒了我,害我的妆弄花,被徐帅看到抛弃了我。再怎么说,你也是叶家捡回来的野孩子,现在叶重天死了,我看以后叶家还有谁罩着你。”杨蓉蓉怒喝道。
    的确。
    当年的林战,有叶重天罩着,现在叶重天死了。
    杨蓉蓉说到这里,连忙冲舞厅里正在跳舞的几个青年招手喊道:“喂,陈绍,过来一下。”
    正在舞厅跳舞的几个青年闻言连忙走了过来。
    这人名叫陈绍。
    陈绍的父亲是做建材生意的,算是个小豪门,杨蓉蓉和他的关系最好了。
    “蓉蓉,怎么了”陈绍带着几个人来到杨蓉蓉面前,疑惑的问道。
    “陈绍,你看这位……”
    杨蓉蓉顺手指向了林战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陈绍几人看了过去,当看到坐在沙发上不动如山的林战时,先是一阵惊讶,然后就都笑了起来。
    陈绍道:“这不是那个叶家捡回来的野杂种吗他妈的,七年前没死吗我还以为他被叶家人给弄死了呢,居然还活着哪这七年,你是要饭去了吗”
    “就是这小子,在学校的时候就跟过街的老鼠一样。哈哈。”
    几个人笑了起来。
    而听到这句话,一边的萧雅婷顿时急了,说道:“蓉蓉,陈绍,你们这是干什么林战好歹也是我们同学,你们怎么可以……”
    萧雅婷并不是那种看人身份的女人。
    要不然,她当年也不会爱上这个男人。
    但,萧雅婷的话还没有说完,杨蓉蓉一把拉住了萧雅婷,笑着说道。
    “雅婷,你忘了这个男人当初是如何拒绝你的吗那时候你长得不漂亮,你爱上他就算了。现在你可曾是江市大学的校花,还理这条狗做什么”
    萧雅婷语噎。
    但在此时,一道洪亮的声音于舞厅内响起。
    “大家安静一下,拍卖会开始了。”
    原来这秦媚女儿的生日舞会上,安插了一场拍卖会活动。
    此番话音落下。
    于舞厅的后方,一个一身戎装的中年男子带着十几个保镖走上了高台。这中年男子出现之后,只见舞厅内的众人顿时安静了下来。
    纷纷看向他。
    陈绍、杨蓉蓉、萧雅婷也都在林战周边坐下。
    显得有些兴奋。
    “听说秦媚阿姨今天要拍卖一件物品,就是叶重天当年收藏的雄鹰展翅图,这图出自古代某位名人之手,非常难得。”杨蓉蓉开口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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