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莽穿新世界

时间:2023-05-23  来源:  作者:楚白

    就算烧得不猛烈,那也是火焰。

    当初云巨人把这酒拿出来的时候,熊猫实在是吓了一跳。

    他怎么也没想到,云巨人所谓的好酒,竟然会是这样!

    爬上雪山,走进被云雾环绕的雪线之上,他就遇到了云巨人。

    云巨人虽然严厉打击一切侵犯自己领土的行为,但对于熊猫这种孤身攀爬陡峭雪山的勇士却并不排斥,反而颇有敬意。

    他们并没有给熊猫添麻烦,只是远远地看着他攀登,偶尔说上两句,除了鼓劲之外,就是提醒他一些危险。

    他们的提醒往往来得很及时,让熊猫好几次躲过了危险。

    最终,熊猫经历了许多的困难和危险,终于成功地爬到了山顶。

    当他脚踏在山巅之上的时候,一直弥漫在周围的雾气突然散去,他看到了一碧如洗的蓝天,鲜艳的红日,以及在自己脚下环绕群山,让一座座山峰仿佛海上岛屿的茫茫云海。

    他已经来到了云空之上!

    当时他真的想要放声大吼以庆祝,然而疲惫到极点的身体,还有高空稀薄的空气,让他不得不拼了命地大口呼吸,根本腾不出哪怕一点点力量来吼叫。

    那时候,他心中除了满溢的豪情之外,就是一个稍稍有点滑稽的想法。

    ——我这算不算是在无器具的情况下攀爬高山?要放在地球上的话,会不会创下吉尼斯世界纪录?

    想来是会的,毕竟地球人没他这样的体质。想要攀爬高山,完全不依赖任何器具,实在是不大可能。

    别的不说,氧气瓶总是要的吧,雪镐钉鞋这些总是要的吧。

    至于那些所谓无器具登山的奇人异士,其实就是靠着花了大价钱,让真正负责登山的超专业人士(一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当地土著)把自己给运上去——登山界有个名言只要你钱足够多,就算是一头猪,也能给你运到珠峰山顶上去。

    像熊猫这样,真正不依赖任何器具,穿着一身保暖用的皮衣,就这么爬上大雪山的,绝对是异数。这种成绩已经不是什么吉尼斯世界纪录了,而是需要被送到研究所里面,时不时抽一点血,研究一下他的细胞究竟是个什么鬼结构,基因究竟跟普通人哪里不同?

    把这些不靠谱的念头赶走之后,熊猫开始考虑怎么下山的问题。

    登山的时候他只能想到一鼓作气向上向上再向上,完全没考虑过下去的问题。等到登上了山顶,回头看看脚下陡峭的冰崖雪坡,他开始苦恼起来。

    上山容易下山难啊!

    就在这时,之前一直远观而不靠近的云巨人们凑了上来。他们很热络地称熊猫为征服高山的勇者,邀请他前往云巨人的住所,说是要用引以为豪的好酒招待他。

    云巨人的好酒?嘿嘿,那还有什么需要犹豫的吗?当然没有!

    于是熊猫就跟着云巨人们,很奇妙地走在云雾之中,走进了一座建在云上的宽阔大屋。

    这大屋十分雄伟,但并不精致,谈不上是什么宫殿。看得出来,这应该只是云巨人的临时居所,并不是他们长期居住的真正住宅。

    想来也是,就算是招待客人,云巨人也不会轻易将外人带到自己家里去。

    要是他们真的这样缺乏警惕,怕是早就被人干掉了。

    在大屋里面,熊猫得到了云巨人们的交口称赞,然后就端来了云巨人的好酒——烈酒火烧。

    看着那些倒在碗里,却没有流动,而是还在缓缓燃烧的火焰,熊猫不禁咽了口吐沫,有些紧张。

    他从没想过,自己居然会有需要吞火的这一天。

    但稍稍犹豫了一下,他还是抱着最大不过是个死的豁达心态,一仰脖子,将这一碗跳动的火焰给直接吞了下去。

    他没有被烧死,但胸中却多了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,角色也多了两个被动技能。

    一个是永久的,名叫【征服高山的勇者】,效果是不再受到高山崎岖地形的影响,真正可以翻山越岭如履平地。

    另一个是暂时的,名叫【火烧烈酒】,效果是完全免疫寒冷伤害。

    看着第二个效果,他的第一反应是——我是不是应该趁着这个效果还在的时候,跑到极北冰原杀冰龙艾斯欧蒙?那家伙最厉害的招数就是冰冻吐息,我完全免疫寒冷伤害的话,它就只能跟我肉搏了。一个全副武装的菜刀对上一个只能靠爪子牙齿尾巴的巨龙不行,似乎还是很吃亏的样子

    可惜这个被动技能持续的时间还不够长,当他告别了云巨人,迈着轻松的步伐,飞一般地从雪山上大步走下来的时候,随着胸中的热流渐渐散去,这个被动技能也就渐渐消失了。

    说来很巧,当他走到半山腰,来到位于山腰的色雷斯人哨所时,这个技能正好完全消失,不知道是不是云巨人们设计好的。

    这群能够独霸云空之上领地的奇妙种族,应该有这种本事吧

    他们都觉得熊猫已经死在了雪线之上云层之中,却不料几天之后他竟然可以活着回来,顿时觉得这人实在是很有本事——或者说,此子真是恐怖如斯!于是就赶到了哨所,特地来跟他见面。

    见了面之后,那个可能军衔较高的矮个子军官一开口就邀请他加入色雷斯军队,并且许诺只要把这件事报上去,他至少可以得到元帅的召见,甚至国王陛下都可能亲自接见他。

    然而熊猫仔细考虑之后,还是拒绝了。

    虽然这个条件的确是很诱人,但一想到之后色雷斯会展开大规模的侵略,他就不愿意成为这个国家的士兵。

    老虎的想法里面,至少有一点他是赞成的。

    反对侵略。

    他不管这世界上各国的疆域是怎么划分的,只知道在色雷斯发动侵略战争之前,这世界其实还是大致上比较和平的。而色雷斯的扩张,不仅给整个西陆西部中部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,也揭开了乱世的真正序幕。

    与这样的人为伍,不行!

    成为他们的一份子,更不行!

    所以他最终还是拒绝了,头也不回地离开了飞鸟关。

    看着他远去的身影,飞鸟关的正副守将纷纷摇头。

    要派人干掉他吗?高个子副将问,我总觉得,或许有一天,我们会在战场上遇到他。

    矮个子主将笑了,笑容里面满是自信:如果不能在战场上遇到这样的英雄好汉,那我还为什么从军?权力?地位?这些东西对我根本没意义!

    他注视着熊猫的身影渐渐消失在草原深处,忍不住笑了:我倒是很期待陛下早日发起那场大战。一想到能够和这样的英雄好汉们用刀剑说话,我就兴奋激动啊!




第三章,撩最浪的妞(……)
    从飞鸟关一路向北,是一片不知道该叫戈壁还是沙漠的荒滩。

    来自大陆南方的水汽被黑云山脉隔断,而北方的水汽较少,到不了大陆中部,所以就造成了一片广袤无垠的大荒滩,被称之为大戈壁。

    路边的绿色越来越少,黑灰和枯黄,渐渐成为了大地的主基调。碧蓝的天空和枯槁的大地遥遥相对,人走在其中,不由得有一种渺小的感觉。

    世界如此之大,我如此之小,又有什么权力地位值得争夺,有什么财富美人值得追求?

    熊猫早已脱掉了爬雪山用的皮衣,换上了一袭白色的长袍。他把自己整个人都罩在袍子里面,宛若地球上那些大喊着什么巴克拉,在人群之中把自己炸成一团烟火的疯子。

    这身衣服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阻挡强烈的阳光。大戈壁上空万里无云,强烈的阳光毫无折腾地落下来,要是不穿着这身白袍遮阳,怕是很快就会被活活晒死。

    走在戈壁之中,一眼看去四面八方都是同样的景色,看不出半点区别。对于行路人来说,这是为危险的局面,很容易迷失方向。

    古代的行商人,一般都采取白天和深夜休息,早晨傍晚赶路的方法,对照天上的星辰指路,以确定自己的方向,避免迷失。熊猫不需要这么麻烦,他有一直指着城堡方向的魔法罗盘,无论在哪里都不会迷路。

    不过,在西陆大地上,也有一些地区被奇异的反魔法力场笼罩。在那些区域里面,任何魔法都施展不出来,任何魔法道具都会暂时甚至永久失去作用。已经有出门闯荡的穿越者误入其中,发现了问题,在地图上将其标注了出来。

    对,地图。

    系统又一次更新之后,城堡就多了地图室,将其建成之后,穿越者们就能将自己走过的路记录成自动地图,其中还能标注出自己目前大致上的位置,犹如卫星定位一般。

    可惜大家的地图不能互通,必须回到城堡,将自己的地图报告到地图室,别人才可以去地图室下载更新。

    熊猫出门已经快两个月,期间没有回到过城堡,自然不可能下载大家的地图。而系统的这一次更新,也跟他没什么关系——引起更新的是王土豪,他不知道怎么的,就溜达到了色雷斯王国的首都,然后就触发了系统的更新。

    根据他的说法,是想要去见识见识那个未来被称之为霸王的男人,理查德·色雷斯,也就是将来的色雷斯帝国第一代皇帝。

    至于见到了之后怎么办?他没说。

    但他并没有见到理查德,因为他在色雷斯首都雷默尔城惹了点麻烦,为了避免被人乱刀砍死,直接溜之大吉了。

    你究竟惹了什么麻烦?有人问。

    我四海漂泊,居无定所,以歌为业

    说人话!

    我到处唱歌的时候,勾搭了一个长得漂亮身材火爆的美女,谁知道特么居然是一个公爵夫人

    卧槽!

    和公会里面大多数魔法师们完全相反,王土豪是个实实在在的风流浪子。穿越之前,他就有过两手两脚数不完的女朋友,其中一些,他甚至连人家叫什么都记不清了。穿越之后,他一开始倒是还管得住裤腰带,但自从单飞之后,他就开始渐渐恢复了风流浪子的本性。之前都还只是话语撩拨,这次遇到了个跟他一样风流的女人,顿时就**,一发不可收拾。

    其实公爵夫人的作风,公爵自己也是知道的,他也未必在意。只是唉!王土豪似乎很感慨地说,谁叫我长得太帅,引起了他的嫉妒呢!

    这话实在自恋得过分,但大家却又无法反驳——王土豪的相貌,是游戏当中最高档氪金皮肤之一圣徒。那真是帅到伤天害理的地步,要是他能以这相貌穿越回去,投身影视业的话,绝对能混到上亿的身价,力压各路小鲜肉。

    嫉妒的公爵派出了杀手,想要干掉吟游诗人奈必灵(王土豪本名王必灵,穿越之后给自己的化名则是奈必灵,就改了一点点)。遗憾的是,他派出的那个杀手刀不够快,拳头不够硬,反而死在了王土豪的剑下。

    堂堂公爵可以派出的杀手远不止区区一个,如果有必要的话,可以源源不绝,而且还越来越厉害。所以王土豪杀死了杀手之后,果断离开了雷默尔城,表示要到远方去追寻新的爱情。

    那已经是差不多一个月之前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现在王土豪大概在色雷斯王国的东部,靠近兽人草原的地方。如果熊猫想要去跟他会合的话,一直向西走,估计要走上十天半个月。

    当然,熊猫并没有去跟王土豪会合的意思。

    他这一趟是想要去兽人草原,见识见识兽人们的生活方式。

    经过十几天艰难的跋涉,熊猫最终走出了戈壁。

    一路上,他不止一次见到了人畜的骸骨。这些骸骨应该都有相当长的历史了,风化得很厉害。在其中还有一具特别庞大的骸骨,虽然已经散落一地,但光是肋骨残余的骨架,差不多就跟熊猫一样高。

    拥有如此庞大身材的巨兽,活着的时候一定是一方霸主,但它死了之后,也不过就是一堆白骨罢了。

    熊猫对巨兽的骸骨研究了很久,最终也没发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,只采了几个小块带走,准备带给寒风等几个科研人员当做礼物。

    走出戈壁之后,周围的绿色越来越多,很快就从荒漠变成了草原。

    草原上,星罗棋布地散落着许多湖泊,各种各样的野兽或者魔物以这些湖泊为中心繁衍栖息,常常为了争夺水源而厮杀。

    熊猫此刻宿营的这个湖泊一带,就有好几伙魔兽,经常争斗不休。

    比方说,那几个正在湖泊的东边厮杀,打得不可开交的那俩群——马?

    它们的相貌看起来都像是马,只不过一群生活在陆地上,一群生活在水里。

    无论是生活在陆地上的马,还是生活在水里的马,身上都覆盖着许多鳞片,从鳞片的光泽和厚度看来,怕是有龙族的血统。

    这些家伙如果跑到地球上去,大概会被称之为龙马。要是汉武帝得到了它们,一定会非常高兴,专门为它们建设庞大的公园。

    嗯假设他不介意时不时被吃掉几个马夫的话。

    看这些家伙那比寻常骏马更大的嘴巴,以及锋利的牙齿,就知道它们不是吃素的。

    虽然长着马的外形,但它们大概更多的应该算是亚龙一类吧



第四章、骑最野的马
    两群马——假设它们真的可以算是马的话——正在湖边打得不可开交,它们互相冲撞撕咬,用壮硕的身体不断撞击对方,用锋利的牙齿彼此撕咬,很快就有不止一匹马受了伤,鲜血染红了地面,也染红了一片湖水。

    熊猫远远地看着,并没有插手的意思。

    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,这是自然的法则。他不过是区区一个穿越者,顶天了算是一个比较厉害的圣武士,凭什么要在自然的竞争里面插手呢?

    何况,这两群马实在也不像是什么好东西。

    别的不说,只看它们那锋利的牙齿,还有那娴熟的撕咬动作,就知道绝对不是什么素食动物。

    猛兽和猛兽之间的厮杀,或许是魔兽和魔兽之间的厮杀,旁人只要看热闹就好。

    熊猫就这么默默地看着,过了一会儿,他在群聊里面发了一段消息,大致介绍了自己看到的场面,询问有没有谁知道这两种马分别是什么。

    他的问题很快就得到了回答,犹如两脚书柜一般的和音知道这两种魔兽的名字和习性。

    它们的名字还真都有个马字,不过一个叫做青牙马,一个叫做水马。

    嗯,都是魔兽,吃人的那种。

    青牙马和水马都是龙属的魔兽,一般认为青牙马是陆行龙的分支,水马是水龙的分支。陆行龙和水龙之间,原本就有种族敌对,这两群魔兽的领地又互相重叠,自然是水火不容,不打出个高低胜负不算罢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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