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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手

时间:2023-05-25  来源:  作者:虾写
第三百零一章 三基
    整整二十天!虽然外包,高山律师所四名律师还是忙碌了二十天终于弄好了合同,其中曹云在瑞士就住了五天,更要命是,为了住这五天的签证,更是劳心劳神。

    商务合同真的有那么复杂吗分两种情况,一种是统筹式,一种是独立式。以比较简单的租赁合同来说,一条街的商户他们使用的合同基本是同款合同,除了位置,租金,业主名字选填外,条款细节是完全一样的。这种合同只要复印,而后选填就可以了。还有一种没有可借鉴和抄袭的合同,这类合同多是商务合同,由于生意不同,公司规模不同,借鉴成熟合同的空间较小。

    如果是跨国合同,还有两国语言上的用词,还必须审核是否符合对方国家法律。一旦有一方对用词提出疑议,就必须进行修改或者说明,同时还要让另外一方接受修改和说明。

    相对的,律师费却只有一百万,一百万在行内来说可以算是天价,但是曹云发誓,以后这种委托,五百万也不接。别说是孙雪衣,就是天王老子都不接。

    在休息数天后,云隐接手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子终于开庭了,

    这次云隐表现的不错,云隐对监护人发动了全面攻击,提出了大量的质问。比如:成年人会如同伤者小孩那么干吗监护人当时在做什么

    最终,法庭裁定,工业氧气瓶立放,并且无人看管,店老板有责任。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,负有责任。最终判定店主其为30%的责任,监护人负有70%的责任。按照责任划分,如果店主要坐牢,那监护人也要坐牢。所以最终法官裁定,店主过失致人重伤罪罪名不成立。

    法不容情,在审判结束后,作为临时监护人也就是孩子奶奶肯定更为自责和伤心,但是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愧疚、你的损失而否决你的罪名。不过在现实操作中,监护人失职导致悲剧发生,监护人通常不被追责。

    这算是云隐打赢的第一场官司,云隐请客,吃饭唱歌一条龙。

    当准备唱歌的时候,曹云就约上了叶澜,节约时间。平时曹云没空应付叶澜,即使有空,曹云更喜欢做一些自己开心的事。诸如拜访云飞扬,诸如唱歌,就是打一个电话的事。再说,孙雪衣已经把五百万给叶澜了,叶澜怎么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。

    叶澜:“我不知道卡号,十天半个月见一次面,你作为男朋友,你好意思”

    曹云:“两百万进律师所账户,不是我私人账户,否则涉嫌逃税。明后天看有没空,我把你家房子过户给你。”

    “不对哦。”

    曹云疑问:“怎么不对。”

    叶澜:“你房子是两百万,对吧我应该给你四百万买回来。加上两百万的律师费和与孙雪衣委托费,我需要六百万,不是四百万。”

    曹云不耐烦道:“你卡里不是还有三十来万吗三百三十万拿走。”

    叶澜抓狂:“你一分钱都不留给我”

    曹云怒:“这还便宜了七十万,你还想怎样”包厢音乐声太大,两人被声音带节奏,快吼起来了。实际上两人是很理性的对话……貌似很理性。

    好像很有道理。叶澜想了好一会:“行吧……你们律师所缺人吗”

    “不缺。”缺也不找你,你倒贴都不找你。

    “好吧,明天我给你电话。”

    曹云眼睛一亮:“你完全可以写借条,三百三十万把房子买回去之后,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七十万还给我。”

    叶澜看了曹云五秒有余,突然暴起,将曹云摁在沙发上一顿粉拳。一首歌恰巧结束,大家一起看向角落这对‘情侣’。

    叶澜梳理下头发,有点气喘指沙发上曹云:“忍你很久了你知道吗……你们看什么看,没听说过野蛮女友吗唱你们歌!”提包走人。

    “没事吧”魏君距离曹云最近。

    “有点晕。”叶澜用身体压住曹云脑袋,对曹云胸膛和小腹一阵捶打,也没有太用力。曹云的晕纯粹是有些缺氧。曹云盘算,可以告叶澜吗貌似胜算不大,因为自己是叶澜的‘男朋友’,这种案子法院一般不会受理。而且没外伤,索赔的依据不足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第二天,曹云通过魏君催债叶澜,去办理了房产交易手续。下午曹云,参加了太阳公司,也就是孙雪衣新公司的开业典礼。来的人很多,都是商界大亨,大家更愿意相信不是银河成就孙雪衣,是孙雪衣带领银河走向现在的巅峰。

    孙地正式接手银河集团董事长职务,雇佣了国际著名ceo为银河集团总裁,按部就班,银河集团作为已经上了轨道的企业,孙地要创业有难度,但是有守成还是没有问题的。

    此事对曹云的影响有两点,第一点是曹云上升到了上流社会的边缘,不仅是孙雪衣,曹云接受孙海的委托,通过孙雪衣接触到很多商界名流,加上他本身有能力,未来在东唐的发展潜力是非常大的。第二点当然是再也不接商务合同,不过人在江湖身不由己,有时候必须接。于是曹云说服高山杏和唐开律师所签订了外包协议。

    且不说白茹和叶乐的事完全没有后文。在孙海的安排下,死神是不是也没有后文了呢

    警方为了抓捕死神,用尽解数。王紫之死给警方带来了一个契机,王紫似乎早想过崔茜有可能攻击自己,于是在自己别墅安装了不少摄像头。警方在东唐大学的帮助下,技术人员通过几十台监控、摄像头,甚至是车载摄像头提供的视频,模拟出了射杀王紫的子弹飞行弹道。并且锁定了外区周边一栋十二层高的楼房。

    这栋楼是一家集餐饮、住宿、娱乐为一体的俄人酒店,顶层十二层是搏击俱乐部,是俄人开设的俱乐部,只接收俄人为会员。案发当天下午三点到六点之间,搏击俱乐部有两场比赛,当天宾客会员人数超过百人,多数人是来享受伏特加。

    搏击俱乐部有一个堆积杂务的仓库,警方在仓库窗户边缘提取了硝烟残留,基本确定,杀害王紫的凶手就是从这个位置向王紫射击。

    根据当天电梯监控,酒店外的监控,警方锁定了三名嫌疑人,这三名嫌疑人都具备携带武器的可能,最巧的是,他们三人到东唐的时间最长的是一个半月,最短的是二十天。

    其中有一位嫌犯叫斯基,其父亲算是一名权贵,在打听询问之后,其父亲联系上了曹云。曹云说明自己要价比较高,具体多少钱,他了解案情之后才能出价。斯基父亲表示没有问题。

    这反倒让曹云感觉有点问题,东唐百万律师,自己算是独一号。诸如令狐兰这些名律师,他们几十万也是会接的,甚至几万的案子,因为案子的特殊性也不是不能考虑。

    同时,搜查一课正在对三人进行全面调查,不仅调查他们在东唐时候的行为举止,并且还派遣人员前往俄国摸底。

    三名嫌疑人分别是斯基,二基和三基,这三人年纪在三十四到三十八之间,都有从戎历史。其中斯基是一名战车狙击手。战车主要指装甲运兵车,在行进过程中,除了可能遭遇空袭,炮袭等远距离攻击外。单兵反坦也是威胁战车的原因之一。战车狙击手由此而生。他们的工作是在战车行进中,侦查地形和发现隐患,攻击靠近战车的敌对人员。因此对他们的要求很高。要求首先发现,快速击毙,简而言之,稳准狠,否则一车人都可能报销。

    不过虽然也被称呼为狙击手,但是和传统意义上




第三百零二章 坑死神(上)
    回到律师所,曹云看自己记录的和斯基谈话的两页速记。刑事案、特别是这样严重的刑事案,曹云不太想碰。但两百万确实是很高的价格。除了烈焰和鬣狗冤大头外,日常业务这么简单的案子没有这个价格

    云隐拿了苹果坐在客厅沙发,拿过笔记看了一会:“很棘手”

    “不,很简单,根本不用上庭,我和检控官聊一聊就可以无罪释放。”

    “那……”

    曹云道:“云隐,假设你是一个瘾君子,你父亲派遣了一名保镖跟随你,保镖脑子不是很好,很相信你,而且很容易打发。在开始的二十多天时间内,你完全没有吸烟的想法。突然在第二十五天,你连续四天支开保镖,连续四天进行吸烟。五天后,在没有任何人发现的情况下,你又戒烟了。正常吗”

    曹云说的是斯基自称喜欢东方女生,和丽萨在一起前二十多天,完全没有这问题,也没有找酒保。在王紫死前五天,斯基找酒保,约女生,并且都约到搏击俱乐部去。搏击俱乐部仓库窗户正巧可以俯视八百米外的王紫别墅。

    云隐:“百分百不正常。”

    斯基的描述很正常,说明很正常,行为很正常,但只要细致的分析,对比分析,就发现并不正常。

    在曹云主观判断,斯基八成是死神。原本曹云和死神没有关系,甚至可能带来业务。但是这次不一样,死神和曹云有一个半的利益冲突。一个冲突是高山杏,曹云怀疑崔茜雇佣死神刺杀王紫,甚至包括高山杏。半个冲突,曹云自认为自己快升入上层社会,自己未来有可能会成为死神目标。

    你是不是坏人,关键是不是有害于我。你是不是好人,关键在是不是有利于我。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是楷模,但不是自己的好人。同时曹云承认自己不是好人,不值得任何人学习,但他就是他,他就是这样的人。

    “李课长……一起吃个晚饭……你掏钱就不违反规定了嘛……好,明天午饭我请客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“斯基”李墨给曹云倒饮料,慢慢品味:“斯基是三名嫌疑人中嫌疑最小的一位,他有证人。孙天遇害,虽然他在南湖的游艇上,距离不远,但是他身边还有丽萨。根据我们对丽萨的侧写,我不认为她在撒谎。第二次是王紫遇害,斯基身边有女人,女人证明下午四点二十分到五点之间,两人进行了第二次谈心,王紫是在下午四点三十分遇害。我如果要怀疑斯基,也是因为他会聘请你当律师的原因。同时,我有个问题不理解,这两百万应该很好赚,找我有什么目的”

    曹云道:“李课长不是给我打过电话吗”

    李墨明白了,自己给曹云走过一次后门,说明崔茜在龙虾风暴中亏钱了。曹云将高山杏弄到了高岩,王紫遇害,说明自己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。曹云担心死神还威胁到高山杏,所以想除掉死神。

    不过,曹云毕竟只是律师,在曹云带有杀心的情况下,李墨怀疑曹云的判断能力。曹云先入为主的观念有时候非常顽固,李墨也不知道怎么说服曹云。

    “我接个电话。”李墨接电话,听第一句后跳起来:“什么……我知道了,我马上过去。”

    曹云询问眼神看李墨,李墨想了想:“一起出个现场”

    “什么情况”

    “孙地遭遇袭击,初步判定是远距离狙击。”

    “纳尼”三个嫌疑人都是无辜的真的是孙雪衣雇凶

    “走吧,现场别说话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现场是一家米其林餐厅,高档次餐厅,餐厅在二楼,距离银河集团总部只有一公里。孙地在接手银河集团代理董事长职务之后,经常到这家餐厅吃饭。

    初步判定子弹是穿甲弹,狙击手打算射穿玻璃,击毙孙地。根据技术人员的测绘,在距离六百米的一栋大厦10层找到狙击点。10层是唱歌的包厢,上午没上班,下午两点才开始营业。很显然是有人潜入了餐厅。

    米其林餐厅在二楼,楼下一棵树上挂了一片红黄布条,和孙天遇刺案的布条属于同一款布料。

    孙地本应该死了,刺客非常精准打中了玻璃。刺客使用穿甲弹没有太多技术含量,实际上就是硬碰硬的特种子弹,通常来说,子弹击中目标后会改变飞行轨迹。但是因为穿甲弹太硬,玻璃太脆,穿甲弹没有改变飞行轨迹。实际上用普通子弹也可以,玻璃距离目标很近,子弹撞击在玻璃后,即使轨迹稍有改变,不算个事。

    孙地没死的原因是刺客并不知道餐厅的玻璃不是普通玻璃。餐厅的西面玻璃是定制玻璃,利用光折射的原理,在傍晚西晒的时候,阳光会朝地下折射。

    这说明了孙地也是受害者,三名被羁押的嫌疑人都是无辜的,孙雪衣雇凶的可能性很大。

    但警备队狙击手在观察射击地点和射界后,告诉李墨,这名狙击手并不算顶尖好手。理由有两个,影视题材中通常有子弹穿透玻璃命中目标的场景,狙击手训练中,非常不提倡隔着玻璃射击。原因有很多。最主要一个原因是切入点,一颗子弹从上,从下,从左,从右射击同一块普通玻璃,其命中的点截然不同。

    第二个理由,刺客有更好的射击时机。孙地是十一点二十九分和一位董事到达西餐厅的一楼。董事年纪比较大,孙地很热情的先下车,帮董事拉开车门,孙地暴露在射界的时间最少超过十五秒。孙地和董事进入餐厅,点餐后不久,也就是十一点三十七分,刺杀发生了。

    除非刺客赶时间,没赶上十一点二十九分,否则绝对不会选择射穿玻璃来射杀目标。

    本案还不能盖棺而定,目前情况非常复杂,各种可能都存在。李墨在万般无奈之下,请越三尺介入案件的侦查。

    越三尺神探之名是毋容置疑的,花费了一天时间整理完案件后,很肯定告诉李墨,嫌犯就是那三人。攻击孙地的狙击手出手可能存在两个原因。一个原因是为了保护被羁押在警局的死神。一个原因是孙地授意。

    越三尺很肯定孙雪衣没有买凶,越三尺对孙雪衣早有侧写,越三尺认为孙雪衣是非常骄傲和自负的一个人。她追求的是自己的成就,而不是银河的伟大,孙雪衣并非没有离开银河集团的想法。这种人在商场会冷血无情,诡计多端,但是不至于会去买凶。买凶的是孙地吗越三尺不敢肯定,她不了解孙地。

    越三尺对两名狙击手有大概判断:死神是一明一暗,这也符合了战略狙击手的身份。战略狙击手指的是潜入敌军腹地,远距离斩首敌军首脑的狙击手。这种狙击手标配是两人。死神是两个人吗越三尺并不这么认为,越三尺觉得死神是一个人,第二狙击手水准比不上死神。所以越三尺认为,警方羁押的三名嫌疑人中很可能有一个人是死神。

    李墨说明了曹云对斯基的判断,越三尺有些惊讶,她发现自己低估了曹云的敏锐感觉。越三尺告诉李墨,没错,三名嫌疑人中她最怀疑斯基,同时越三尺认



第三百零三章 坑死神(下)
    越三尺看u盘里的十二张照片,是一组风景照,其中就有斯基租借的游船。越三尺对局部进行放大,能看见船只上一男一女,男的持有一支长棍,长棍对准岸边。女的站立在一边用望远镜看岸边。

    越三尺御用骇客广本道:“这是ps而成照片,船是真的,南湖是真的,人是假的。”

    越三尺道:“有人通过快递直接投递我的办公室,送来了这个u盘。”

    广本道:“技术还不错,麻烦点在细节放大上。不放大无法确认是斯基、玛丽和狙击枪,放大后,ps的痕迹就比较明显。能经受住眼球的考验,但经受不住技术的考验。”

    越三尺道:“有意思,你说我把照片给玛丽和斯基看,他们会不会认罪”

    广本问:“囚徒博弈之搏命”

    越三尺道:“一人死,一人目田。”

    广本许久道:“我能说发照片的人并不了解狙击手吗如果你要用,我可以向一些专家咨询,重新ps。这照片不符合狙击战术,斯基和玛丽一眼就能看出照片是假的。只有拿出专业狙击战术照片,才可能使用囚徒搏命拿下其中一位。不过三尺,你现在装傻,拿u盘出去,就算出事,那也是你不知情。如果我是重新弄,东窗事发的话,你麻烦就大了。”

    越三尺笑:“那需要给我u盘的人指证我。再说,他的照片是ps,是不被认可的证据。我就说你给我照片是他给我的,没有人有办法证明我在撒谎。如果照片画面和当时斯基、玛丽情况一样,我觉得是可以拿下这个案子。毕竟这两人都不是惯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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